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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员线路营运操作规范:

营运期间严禁擅自关闭“羊城通”收费机。乘客用“羊城通”时,驾驶员要注意聆听收费机的响声,确认乘客使用“羊城通”时是否显示有效信号;若乘客所使用的“羊城通”经收费机验证无效,应礼貌劝导乘客投币乘车,并做好解释工作,严禁驱赶乘客下车。对使用职工IC卡的,还需按规定查验其证件是否有效,并与持证人相符。

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,应积极抢救伤员,保留现场,寻找现场证人,安排车上乘客转乘本线后续车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(轻微事故应服从交警的道路事故快速处理)。

遇车上乘客发生被盗、抢等突发情况时,驾驶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应积极配合协助乘客报警;如车上其他乘客不理解时,应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。

车到总站,待乘客全部下车后,驾驶员应对车厢进行检查,发现有遗留物品或异物交站务员处理,关好车门方可离车。

车辆在总站如遇需要倒后时,必须有站务员或其他驾驶员协助看位,方可倒后。

LPG车辆驾驶员营运途中及在站点停靠时还应做到: (1)密切注意仪表板上LPG漏气报警器,发现报警器红灯亮(平时常绿),说明有泄漏,必须马上靠边停车并熄火,疏导乘客远离车辆。 (2)注意LPG气量的变化情况,若发现气量的消耗与行驶里程不符时或闻到LPG异味时,必须马上靠边停车并熄火,马上疏导乘客远离车辆。 (3)离开LPG车辆或临时性停驶超过三十分钟以上时,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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